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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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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

* 来源 : * 作者 :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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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日以下拘留,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5日拘留,并处5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法律分析:2次酒驾1般不能免于拘留。2次酒驾机动车的,处日以下拘留,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除非存在下列情况,拘留所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,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:1、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;2、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;3、生活无法自理的;4、因病出所治疗,短期内无法治愈的。